当前我国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发展面临着矿产资源严重不足的严峻挑战。由于十多年来资源的高强度消耗和地质勘查实际投入大幅度下降,可供开发建设的资源十分短缺,多数矿山因资源危机而陷入困境,在低产低效中徘徊,破产关闭加速,造成有色金属矿产品供给日趋紧张,相当部分矿工的生活状态恶化,矿业城镇的社会稳定问题也十分突出。因此,解决有色金属资源危机已刻不容缓。
一、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现状
我国有色金属资源总量较大,但人均资源量偏低,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短缺,小金属品种钨、锡、锑、稀土等有较大的资源优势,但占有色金属产量94%的铜、铝、铅、锌等大宗矿产储量严重不足。我国有色金属资源的品质较差,贫矿多富矿少,小型矿多大型矿少,共伴生矿多单一矿种少,利用难度大,开发成本高,竞争力弱。
在查明的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储量中,可供经济利用的储量占总资源储量的比例不到30%。截止1999年底,铜矿储量为1941.9万吨、铝土矿3.7亿吨,铅771.4万吨、锌2249.1万吨、钨143.3万吨、锡97.2万吨、锑58.1万吨、钼132.9万吨,稀土矿2213.6万吨、镍275万吨。按照1999年我国有色金属矿石产量和资源利用水平预测,有色金属的静态保证年限,铜16.9年、铅6.7年、锌9.4年、锡6.7年、锑4.8年、钼16.5年。铝土矿如按实际利用水平(V/S>l0),保证年限只有5.7年。如果考虑经济高速发展对有色金属矿产品需求的增长因素,并扣除因乱采滥挖对资源的破坏,其保证年限更低。
矿山的产能和资源状态,是直接制约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多数有色金属矿山的处境十分困难,可采储量不足,产能下降,效益低下,关闭加速,矿产原料自给率下滑,进口依赖程度加剧。原中央直属的159户有色矿山中,1999年批准关闭的有45户, 2001年列入关闭计划的有43户,占矿山总数的55%。10种常用有色金属县属以上矿山722户,产能13933 万吨,预计到2010年将关闭335户,产能消失4955万吨,占总产能的35%。 2001年,铜、铅、锌、镍、锡、锑六种金属的矿产品产量只有295.9万吨含量,比上年下降5%,其冶炼矿产原料的国内自给率只有59.7%,而且这种下降趋势还将进一步加剧。2001年国产氧化铝473万吨,进口334.6万吨,国产氧化铝只占总消费量的59%,进口铜精矿已超过国产铜精矿的产量,铅锌的进口量已达到需求量的20%和15%。矿山出矿品位持续下降,与最高年份相比,2001年铜的平均出矿品位只有0.61%,下降了41%,镍下降14%,锡下降46.7%,锑下降69%、钨下降55.5%、钼下降6.3%。同时矿山的开采深度、难度、成本均在不断上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有色金属资源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地质勘查投入相对下降,地勘工作严重萎缩。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地勘工作规模逐渐萎缩,至九十年代更甚。岩芯钻探工作量是反映地勘工作规模的主要指标,以有色地勘部门为例,1983年完成预算内岩芯钻探工作量78.3万米,此后逐年下降,91年为48 万米,93年9.8万米,95年3.8万米,到2000年仅完成预算内岩芯钻探工作量3.4万米,只及83年的4.3%,而同期有色金属的产量却由132.6万吨增加到784万吨,增长近六倍。一方面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消耗猛增,而另一方面地勘工作规模快速下降,这与20年来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态势形成鲜明的反差。地勘工作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地勘费投入不足,有色地质系统1998年人均地勘费只有8460元,基本只够“吃饭”钱。
2、矿业法制不完善,矿业秩序混乱,滥采乱挖,破坏资源的顽症屡治不愈,甚至成为腐败的温床。我国的矿产资源法在1986年已颁布,虽经修改,但仍需进一步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汤经济的要求。另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也很突出,虽然大量的是违法乱采,但越权发证、有证乱采的情况也不少。矿业秩序混乱,既造成资源破坏,又使矿业权缺乏安全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情况较普遍,国家规划矿区形同虚设,以至地勘单位、矿山企业、民间资本乃至外商均不愿投资地质勘查。通常的情况是采矿的不找矿,找矿的采不了矿。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成长步履艰难。
3、矿业体制改革滞后
我国矿业领域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型的“矿山企业”单一模式,只采矿不找矿,形成不了资源消耗与补偿的良性循环。另外缺乏矿业风险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不畅。
4、矿山负担重,处境困难
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有色金属矿山的税赋由3%左右增加到9—12%,比工业企业平均税赋水平高出2—5个百分点。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使用也不尽合理。由于矿山企业的区位劣势,矿山办社会的负担很重,企业效益差,无力开展边部和深部的找矿,加重了资源危机。
三、对策与建议
解决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危机的根本措施,一是政府和全社会要高度重视,要象重视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那样重视矿产资源危机问题;二是加大对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的投入,特别是要给予政策性扶持;三是加快矿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四是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业秩序;五是实施西部大开发和“走出去”的战略。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投入,对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给予优惠政策
当前首先要抓紧贯彻落实温家宝副总理关于“加强有色金属矿山探矿工作”的重要指示。实践表明,老矿山周边拥有巨大的找矿潜力,开展老矿山找矿,可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能力,使找矿成果迅速得到开发,有效增加矿产品供给,还可帮助一些老矿山走出困境,稳定矿工队伍。建议中央财政设立“有色金属矿山探矿专项”,安排专款支持开展老矿山找矿工作。
增加对地质勘查的投入,包括地勘事业费、地勘专项资金、资源补尝费、地勘投资补贴、长期贴息贷款等。近期内争取每年投入100万米钻探工作量,需近10亿元资金,重点支持铜、铝、铅、锌、镍等急缺矿种和开发条件好的区域找矿工作。
减轻矿山负担,增强矿山造血功能。应象对待国企三年脱困一样,将矿山办社会的功能分离出去,以减轻矿山负担,精干主业。合理减轻矿山税赋,并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和办法,使减下来的税费用于加强矿山找矿工作。
加大新矿山的开发力度。建议国家在财政、信贷、市场融资和税赋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快矿业管理体制改革
尽快修改完善矿业的政策法规,以适应我国加入WT0的需要。
应积极探索建立矿业风险资本市场,加快培育矿权市场,鼓励矿权流转,搞活投、融资渠道。鼓励中外合资勘查和开发,支持矿业企业境内外上市,以增加矿业投入。
积极探索矿山企业与地勘单位的联合或重组,组建勘查开发一体化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实现优势互补,集约化经营,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 三)继续加大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力度
要采取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办法,从法律、体制、执法等方面入手,彻底整顿矿业秩序,避免反弹。加强对勘查权,采矿权证的管理,严格审批权限。继续对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实行保护性开采,严格控制开采和出口总量。
(四)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力实施“走出去”的战略
利用海外资源优势,通过购买股权或参股形式,以购买现有矿山生产能力为主,或签订长期合同,建立稳定的资源供应渠道。同时适度进行风险勘查投资。建议国家在解决海外资源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包括风险投资、资本金、外汇、贴息、低息贷款等。
有色金属是重要基础原材料之一,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尖端科技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是有色金属的生产和消费大国,矿产资源严重短缺直接制约着有色金属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解决资源危机问题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只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有色金属资源危机的状况一定会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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