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项目表:
1.签约方:买卖双方的全称和详尽地址,包括相关人的姓名,买卖双方必须会签。
2.合同日期:
1)、标明合约达成的最初日期;
2)、合同编号。
3.货物描述:可采用ISRI有色金属代码,或详细描述拟交易的商品。同时明确可接受的品质浮动范围,如:“允许X%水份”或“铜含量不低于X%”或“允许X%涂层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ISRI标准中某个代码所代表的废料品种被采用,除非另有规定,则双方亦受“苹果”条款的约束,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苹果”条款附后。
4.数量:列明准确的成交数量和允许的溢短装幅度,如:“40,000磅,允许5%溢短装”或“38,000至42,000磅”。
5.包装:列明允许的包装形式和必要的限制条款,如:“打捆,每捆不超过60英寸”或“捆重不超 过3,500磅”等。
6.交货条件:列明装运或交货地点的详细地址,必要时包括具体的铁路站点、库房等,列明通知人。如:“FOB(实际的装运港)芝加哥”;“FOB(实际的交货地点)圣路易斯”;“FAS巴尔的摩集装箱堆场”;“C&F日本东京”。如果在做合同时,这些细节尚不能确定,则注明:“凭随后的装运/交货指示”,同时列明运输工具以及运输车辆的型号和规格、铁路货车、集装箱或允许的装运批次等。
7.装运期:允许的装运或交货的期限应清楚列明,如:“最迟装运日期2000年1月15日”;或“2000年1月15日前交货”。或者注明交货时间选择权归谁(买方/卖方),货物在规定的时限内装运。
8.价格:列明单位价格,如:“200$/CWT(英担)”;“20美分/磅”;“400$/净吨”同时要注明价格基础如:“干净重”;“全铜含量”。必要时,可列明准确的处理费、冶炼费、精炼费或单位杂质扣减(要避免使用罚款字样)。
9.支付条款:付款方式必须明晰,如:“装船后30日内付清”;“工厂收货后15日内付清”。要避免使用“按惯例”;“30日付清”或“现款结清”这样的模糊字眼。支付货款所需的运输单据也应列明,如:“提单,发票,重量证”等。同时要列明具体的付款方式,如果双方对延误付款有处罚安排,也应写进合同。如用信用证付款,则建议将信用证的条款也写进合同。必要时,合同还要强调是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关税、环节税及其它可能发生的税、费。合同还要规定以卖方还是买方的检验结果作为结算的依据。
10.分配和转让:合同要列明买方或卖方有无权利分配和转让合同。如果合同可分配和转让,应强调合同受让人要承担合同所规定的同等义务。
11.通知:卖方应规定与本合同有关事宜的通知方式,即当面递交,用电报、用挂号信通知。同时还要规定在什么时间内被通知方可视同接到该通知。
12.不可抗力:该条款是与上述第13条中的缺陷条款相关联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列举出类似于罢工、火灾、事故等超出其控制能力之外的不可抗力事件,从而免除其对所造成的损失或延误的责任。
13.索赔:卖方可要求规定任何与金属贸易有关的索赔,包括质量不符、短重或其它原因导致的索赔,必须在交货后一定期限内通知卖方,否则可视为买方放弃索赔。
14.仲裁及法律适用:合同要规定解决合同项下法律争议的适用的法律和具体的仲裁的程序。(如选用ISRI仲裁程序,合同应明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