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7月1日起实施。本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力度和范围都是空前的,其中,在有色金属产品中,铜、铝、铅、锌、镍、钨、钼、锑等被列入调整“大名单”,对各种产品将会产生大小不同的冲击。如何应对这次关税调整,将是摆在有色企业面前的一道课题。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对有色金属的调整力度相当大,包括锌、镍、铅、锡等金属制品退税均由此前的8%~13%下调至5%;同时,非合金铝条、杆、型材、铝丝等制品退税全部取消。
由于这次在政策设计时采取了“有保有压”的区别政策,释放了国家产业结构、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明确信号,有利于引导企业减少“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减少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从而引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因此,从长远看,将有利于促进我国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税政策调整已成为国家对有色行业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关税为何要调整?调整的幅度为什么这么大?这与一个产业在发展中是否投资增长过快、是否发展过热、是否贸易顺差过大等诸多因素有关,国家可以通过关税的杠杆来调整产业的发展。
有色金属行业发展是否存在过热?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07年1~4月,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93.80亿元,增幅同比增加18.73个百分点。如按类别分,有色金属矿山完成固定投资50.3亿元,同比增长49.61%,其中铜矿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81亿元,同比增长108.24%;有色金属冶炼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7.73亿元,同比增长50%,占有色金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53.68%,其中铝冶炼(包括电解铝和氧化铝)投资70.33亿元,同比增长36.15%,铜冶炼投资26.26%亿元,同比增长43.75%.从资金来源上看,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9.88%来自自筹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的同时,进出口贸易也快速增长。07年1~4月份,有色金属贸易总额达277亿美元,同比增长60.56%,其中出口85.61亿美元,同比增长34.2%.
可见,有色金属存在着投资增长偏快的问题。有色金属的行业形势和全国工业经济的运行形势大体是同向的。温家宝总理在6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当前经济运行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业增长偏快、外贸顺差过大、投资增速继续在高位运行,要加强宏观调控,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偏热。
我国对有色金属产业的关税政策一直引人注目。对出口退税、出口暂定税率适当地进行调整,不仅是贸易结构变化后的现实需要,更是有色金属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深层次的战略性思考的需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有色金属的需求快速增长,原材料进口依赖程度逐年提高,加剧了我国经济增长的能源约束。而对资源的掠夺换来的外贸出口,也使国际原材料的价格暴涨,国内企业早已不堪重负,这种粗放型增长的代价巨大。在这种背景下,加快我国有色金属产业的宏观调控是必然的。近几年我国经历了市场调控、行政调控直到通过税收方式调控的转变。
有色行业关税调整发生的根本性变化
1.钨、稀土等行业已成为被全面限制出口的行业。稀土行业:2007年6月1日起对9个税号的稀土产品调高和征收出口关税,再加上2006年11月对氧化稀土等低端产品征收10%的关税,可以说,除稀土永磁材料等个别产品外,国家征收关税的范围基本上覆盖了全部稀土产品。钨行业:2007年7月1日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有钨酸、蓝色氧化钨、其他钨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钨酸钠、钨酸钙、偏钨酸铵、其他钨酸盐,调低出口退税的产品有钨丝、其他钨制品,退税率调整为5%.至此,钨行业中有10个税号的产品征5%~15%的出口关税,有9个税号的产品取消出口退税,有2个税号的产品只保留5%的出口退税。可以说,国家征收关税的范围基本上覆盖了绝大部分钨产品。钨行业也成为国家全面限制出口或不鼓励出口的行业。
2.“宽进严出”的进出口政策框架基本成型。我国政府一直不鼓励有色金属产品过量出口,特别是中国面临节能减排严峻形势的今天,有色金属行业同时又是一个潜在产能过剩的行业,铜、铝等大宗产品的资源进口依赖度高,以资源环境的过高代价来获取有限的出口利益,是不可持续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大部分有色金属产品的出口退税“归零”。这表明国家不鼓励高耗能、高污染及资源类产品过度出口的坚决态度和明确定位;对多种有色金属产品一再提高出口税率,是提高有色金属产品出口的“成本门槛”;再加上国家强力推行的关停和淘汰部分有色金属产业的落后产能的进程,是在生产和出口“两道闸门”上同时限制低效产品的过量释放。对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和高档有色金属产品,还会适当保留出口退税,其目的是为了鼓励有色金属产业的结构调整。与此同时,面对高速增长的贸易顺差,我国对氧化铝、稀土金属等产品的进口税率大幅度降低。
最近,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控制对外贸易顺差增长过快,实施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和出口关税政策,完善扩大进口的支持政策,积极增加进口。我国政府在全面审视实施了近30年的出口优惠政策,将“奖出限入”变为“奖入限出”。在有色金属行业,“宽进严出”的进出口政策已基本形成。
3.国家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的“组合拳”将持续发力,“二高一资”企业戴上“紧箍咒”近两年,国家以产业准入门槛、出口退税、实行差别电价等行政和经济的手段限制“二高一资”产业(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过快发展。当前,我国有色金属出口商品中,“两高一资”产品仍占有相当数量。这些产品行业在技改不投入、工艺不改进的条件下,不惜大量消耗能源、牺牲生态环境,盲目扩大生产,以技术的低投入和产量的大规模获取利润。这些企业只要能开门生产,就会沿袭粗放经营的惯性。2006年11月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部分加工层次低、污染高、资源能源消耗大的商品列入到这个目录中,根据这个目录,加工贸易项下的铜、镍、钨、稀土、钴、锑等多种有色金属初级原材料产品都被列入了禁止出口行列。
07年,国家发改委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要求把好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等产能过剩行业,特别是新上高耗能项目的投资关;严禁通过减免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招商引资;要按照规定期限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尽快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差别电价政策落实问题,停止执行优惠电价措施情况,建设项目用地违规审批问题,企业免征、减征或缓征土地出让金问题,企业污染物排放问题,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情况,企业投资情况,企业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降低产品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停止部分产品加工贸易等政策的落实情况等,由此可见,“两高一资”企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否则,将无法破解困局。
4.行业准入门槛屡屡抬高,资源保护措施更加严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长康义在分析我国有色金属资源形势时说,目前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除钨、钼、锡、锑、镁以及稀土等品种能够自给以外,铜、铝、铅、锌、镍等大宗矿产品的自给率正在下降。2006年有70%的铜、37%的铝、27%的铅和25%的锌矿产资源依靠进口。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开始不再一味强调出卖自己的初级资源以换取外汇了,尤其是在中国目前外汇储备高达万亿美元之际,如何适时适度地“花钱”,既是化解巨额外汇带来的巨额“民间债”压力的途径,更是学会保存本国不可再生资源的全新尝试。在这方面,美国人是我们的“师傅”,他们疯狂在全球为石油斡旋、奔波,并不是自家不产石油,自家的石油储量竟然高居全球第10位,而是长期奉行积极勘探、谨慎开采政策,一旦探出石油,马上用水泥封住钻孔,作为储备,却铆着劲消费别国的石油。这种目光长远的能源战略,与我们曾经奉行的砸子孙饭碗的掠夺式开采行为形成鲜明对比。
所幸,今日中国已经开始树立能源、资源的自我保护意识。2005年,国务院下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从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破坏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清理整顿,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组成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制定措施,研究对策。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在清理整顿矿山开采秩序、生产经营秩序和在建项目三方面加强行业管理。
从2006年开始,一些产业的准入条件陆续出台,其中包括:
《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单系列铅熔炼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年以上;单系列锌冶炼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企业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至少在30%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应大于1万吨/年;扩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在2万吨/年以上;新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5万吨/年。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单系统铜熔炼能力在10万吨/年及以上,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25%以上(或者自有矿山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矿山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40%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及以上。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熔炼废杂铜。在矿产粗铜熔炼工艺和装备方面,依法立即淘汰现有的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2006年底前淘汰反射炉、电炉和1.5~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熔炼用密闭鼓风炉,2007年底前淘汰所有鼓风炉。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也适用于利用其他装备改造成铜冶炼设备后从事的铜冶炼生产行为。根据铜冶炼的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加强铜冶炼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铜冶炼企业实行公告的规定,具备公告基本条件的铜冶炼企业,可以提出公告申请,国家发改委在复核及重点抽查的情况下,公告第一批符合条件的铜冶炼企业名单。
《钨行业准入条件》、《锡行业准入条件》、《锑行业准入条件》:三行业准入条件分别要求:新建、改扩建钨冶炼项目仲钨酸铵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000吨;钨粉、碳化钨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吨;新建、改扩建钨材项目钨坯条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00吨。新建、改扩建以矿产原料为主的锡冶炼项目年产锡锭(或粗锡)不得低于8000吨;新建、改扩建项目精锑(锑锭)或锑白(三氧化二锑)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000吨。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不能获得出口供货资格;也无出口资格。
电解铝等其他有色金属产业的准入条件也将陆续发布。落实钨、锡、锑行业准入条件的具体实施办法也即将出台。
面对关税大调整,企业如何应对“大考”
近年来的关税调整,是与我国产业政策大调整同向的。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在持续高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部分行业发展过热,存在的问题也较多。关税的调整,是给行业的发展,也是给企业的发展发出的预警信号。企业应充分认识关税调整的重要性,它带给企业的可能是阵痛,但更多的是机遇。
企业如何应对,现提出一些思路:
1.用足用好用活产业政策,调整经营策略。近一段时期,国家有色金属产业的发展会有一系列的政策,包括宏观调控政策、矿产资源监管政策、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准入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掌握了这些政策,就能理清国家在产业发展上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才能找到应对措施。企业应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冷静分析当前的国内外市场形势,洞悉市场发展规律,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对于企业该如何应对进出口关税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有关专家建议,国内出口企业应尽早调整出口策略。首先,企业应对出口产品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将适合内销的产品迅速转向国内市场,适合外销的产品继续加大出口。其次,加强出口竞价的核算也很有必要。为增强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国内不少出口企业已把出口退税部分计入利润再对产品进行定价。目前企业最关键的应对策略是及时加强对外出口竞价的核算,充分考虑退税率调整和可能开征出口关税的影响,为自己预留一定的利润空间。从长期看,企业应立足于“不依赖出口退税创利润”的观念,更不应把出口退税作为企业盈利的重要部分加以考虑。
2.把握产业发展的热度,重复建设项目或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坚决不能上。温家宝总理最近强调,当前经济运行形势存在工业增长偏快,投资增速继续在高位运行,价格上涨压力加大,必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偏热。目前,铜、铝、钨冶炼行业投资过热。我国目前在建电解铝项目累计产能在450万吨左右,预计2007年电解铝产能在1450万吨左右。铜冶炼行业大体也是如此,预计到2007年年底,我国铜冶炼将新增产能150万吨。而2006年全国铜冶炼厂总产量为293万吨,这意味着2007年冶炼新增产能将达到总产能的三分之一。钨行业冶炼投资也较热,目前全国钨冶炼企业仲钨酸铵生产能力已超过16万吨,产能的发挥不到40%,由于市场钨价一直在高位运行,钨的冶炼规模仍在扩大。企业如盲目地进入这些行业投资,那么风险将会加大。
3.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今后国家对产业的准入将更加严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将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今后按宏观调控、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商务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将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逐步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目录,不断优化加工贸易商品结构,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国家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高附加值产品的加工贸易,这也将迫使企业调整寻找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口项目。有专家分析,“这次关税调整,随之拉动重要原材料和高科技产品的进口,抑制资源性高能耗初级品出口,会推动我国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从而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看来,企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4.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走节能减排之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继续依靠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发展的空间将是十分有限的。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产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上没有退路,要把节能减排当作大事来抓,做节能减排的积极实践者、推动者,不能犹疑彷徨,不能闯国家政策的“红线”。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是哪些?重点在发展采选高效节能工艺和设备、先进的冶炼加工技术、资源充分回收利用、先进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
5.注重科技进步,培育新的竞争力。国家科技部透露,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于通过认定的企业将给予15%的税率优惠,以此鼓励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政府还将更好地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相关政策,这表明国家在加大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行业的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控力度的同时,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企业要抓住这一机遇,加大科技投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增加产品附加值。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