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下月1日开始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及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加幅达到几倍,部份甚至超过10倍。这是1993年征收资源税以来,铅锌、铜、钨的资源税标准首次大幅调整,期间反而曾实行税收优惠。
今次调整资源税将会有多家内地上市公司受影响,包括江西铜业(0358)、云南铜业、驰宏锌锗及中金岭南等。
《通知》指出,根据铅锌矿石、铜矿石及钨矿石的市场价格及生产经营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决定自8月1日起调整3种矿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今次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1) 铅锌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20元人民币(下同);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8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6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3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0元。
2) 铜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7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5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5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元。
3) 钨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9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8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7元。
根据1993年12月发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几种金属矿产产品的资源税标准每吨分别是:铅锌一等4元、二等3.5元、三等3元;铜一等1.6元、二等1.5元、三等1.4元;钨三等0.6元、四等0.5元、五等0.5元。
自2004年实施新一轮的资源税改革后,煤炭、原油、天然气、锰矿石等资源品目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已相继调整。
去年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取消对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全额征收;调整对铁矿石资源税的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调高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统一钒矿石资源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今年,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又调高焦煤资源税税额,并调整盐资源税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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