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日前发布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框架》。该《体系框架》明确指出,对上市融资和国家管理这两种形式,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应有所区别。
《体系框架》说明,对同一个矿床同样多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用于上市融资与国家管理就应有所侧重。上市融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评估的重点是矿产资源中经济可采的储量,不能拿出来开采的储量,企业就不会考虑开采;而国家管理储量,为了掌握资源家底,出于维护所有者权益考虑,就应该依照勘探出多少储量、达到了什么级别的实际情况而定。
此外,该《体系框架》还将矿业权评估分为8类,包括出让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评估、以转让为目的的评估、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的评估、以法律诉讼为目的的评估、以上市融资信息披露为目的的评估。评估准则体系中对不同评估目的、不同资产类别的特殊性要求等都作了约定,建议评估师积极采用。
协会负责人认为,一个矿床,因评估目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评估结果。因此,评估实践是十分复杂的。关键是,如何运用评估技术公正地评估,使评估结论尽可能客观地反映其价值量。
近几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矿产资源消耗增加,矿产品价格上升,矿业投资活跃。储量评审与矿业权评估的社会需求也明显增长。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最新初步统计,2006年,全行业共评估项目5748个,而2005年,矿业权评估项目为3000多个。由于过去矿权评估行业存在着委托机制不顺,不符合市场交换的基本规则;对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的评估评审不严格;评审评估责任机制尚未落实等问题。国土资源部曾多次要求要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评估行业行为。这次发布的《体系框架》中的矿业权评估准则,为指导今后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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