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以来,我国连续多次调整出口商品关税,涉及有色金属的关税主要有:2006年1月1日起,钨、锡、锑、锌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5%。2006年4月10日起,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税率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税率由0调至10%。2006年9月15日起,取消仲钨酸铵、碳化钨、钨粉、钨材、阴极铜等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所有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并对此类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006年11月1日起,铜、镍、电解铝等有色金属初级产品实施15%的出口暂定税率。2006年11月22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拟定了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2007年1月1日起,《2007年关税实施方案》正式实施,一批有色金属产品的进口税率、出口税率再次调整。2007年6月1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稀土金属、氧化镝、氧化铽产品开征10%的出口暂定关税;对氧化钼、钼酸铵、钼酸钠、偏钨酸铵等产品开征5%~15%的出口关税。2007年7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取消和调低部分有色金属产品的出口退税。
国家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进行了多次关税税率的调整。可见,国家利用关税这个杠杆进行产业的宏观调控,其幅度和力度都可以说是“空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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