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同志就如何处理好矿山开采与保住青山绿水的关系和如何处理群众利益、当地政府利益、小煤窑主利益之间关系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省环保局就此发出通知,要求近期在全省开展查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违法行为专项工作。
专项工作要求依法关闭、取缔在禁采区内采矿的企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尤其是破坏或污染饮用水源的矿山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限期不改、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因矿产资源开发损害农民群众环境权益的,环保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协调工作。重点检查金属矿山采、选工艺废水处理设施以及所有矿山尾矿贮存设施的环境安全,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规定整改期限;对环境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要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排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在11月30日前报省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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