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路透整理的中国已公布主要产业政策的名称、颁布日期、主要内容、及具体链接网址,资料来源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 2007-1-18
新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依法立即淘汰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禁止生产和销售高堿玻璃纤维制品;待国家颁布有关玻璃纤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後,玻璃纤维工业污染物排放应按新标准的要求执行.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07gonggao/t20070126_113794.htm)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钨、锡、锑三个行业准入条件 2006-12-22
依据《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应当依法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gg2006/t20070108_109203.htm)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2006-12-14
任何地区无论是以非粮原料还是其它原料的燃料乙醇项目核准和建设一律要报国家审定;凡违规审批和擅自开工建设的,不得享受燃料乙醇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经济损失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tz2006/t20061218_101433.htm)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2006-10-17
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後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机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机立窑;禁止采用对资源破坏大的开采方式,加强对民办矿山环境的治理和整顿,对民采民运的供应方式进行有效监管.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l2006/t20061019_89081.htm)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6-9-13
2010年淘汰落後生产能力後,将精铅年产能控制在400万吨以内,锌年产能控制在500万吨以内;加快制定铅锌冶炼市场准入条件,从布局和外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严把准入关,促进结构优化.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tz2006/t20061011_87956.htm)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 2006-8-8
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规模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企业总的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金属锰项目必须符合准入条件,电解金属锰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批租、贷款融资等也必须依据上述准入条件.电解二氧化锰生产企业如转产电解金属锰,也适用本准入条件.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gg2006/t20060809_79619.htm)
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2006-7-3
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核准批复的建设规模进行设计与建设,建设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生产环节能力.煤矿建设项目移交生产後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能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规模.
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内煤炭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国家规划建设矿区以外的煤炭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後,方可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式投入生产.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tz2006/t20060703_75194.htm)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2006-6-30
新建或者改建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节能、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单系统铜熔炼能力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25%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及以上.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gg2006/t20060721_77236.htm)
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6-5-30
到"十一五"(2006-2010年)末,纺织纤维加工总量达到3,600万吨,比"十五"(2001-2005年)末增长35%左右;人均劳动生产率提高60%以上;万元增加值的能源消耗下降20%;吨纤维耗水下降20%.
对限制和淘汰类纺织项目,要严格控制,禁止投资;对淘汰类纺织工艺设备,要加快淘汰,禁止转移.严格执行对新建聚酯项目的核准和纺织项目的登记备案制度,防止低水平产能的扩张.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tz2006/t20060530_71196.htm)
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
2006-5-11
彻底关闭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严格控制新上电石项目,通过三年努力,使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加强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电石生产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环保要求;强化准入管理,发展大型、现代化的电石生产装置,优化行业结构,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tz2006/t20060511_68488.htm)
1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 2006-4-11
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控制生产能力增长.严格执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25,000千伏安以下,以及25,000千伏安及以上但环境保护、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工艺装备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其中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火电和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禁止新建12,500千伏安以下的矿热电炉项目.禁止新建300立方米以下的锰铁高炉项目.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tz2006/t20060411_65795.htm)
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 2005-7-8
到2010年,钢铁冶炼企业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
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厂,不提倡建设独立轧钢厂,必须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搬迁,在水资源、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禁止企业采用国内外淘汰的落後二手钢铁生产设备.
境外钢铁企业投资中国钢铁工业,须具有钢铁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其上年普通钢产量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或高合金特殊钢产量达到100万吨.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zcfbl2005/t20050719_52618.htm)
1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2004-5-21
2010年前使中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2010年前,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比2003年降低15%以上.要依据有关节能方面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汽车产品油耗公示制度.
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汽车产业要结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和排放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电动汽车、车用动力电池等新型动力的研究和产业化,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和轿车柴油发动机技术.国家在科技研究、技术改造、新技术产业化、政策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和使用.国家支持研究开发醇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车用燃料,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新型燃料汽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