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下称:江铜集团)于2008年2月2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告》,提议增加《关于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江铜集团认购公司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江铜集团免于行权日行权所需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的两个临时提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两项议案实际已经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因该议案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须循该规则14A章的有关申报等相关规定。因此未提呈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经公司与香港联交所沟通,同意将上述两项临时提案提交于2008年3月20召开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08年第一次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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