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 年3 月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四人,实际到会监事四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审议,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零零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提呈二零零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零零七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将提呈二零零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零零七年度财务报告,并将提呈二零零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公司二零零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提呈二零零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确认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刘谦明先生出任本公司新任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六.审议通过关于汪茂贤先生辞任股东代表监事的辞呈,及根据大股东的提名由吴吉孟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二零零七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对2007 年非公开发行A 股大股东所注入业务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对2007 年度财务报表的比较数字进行追溯调整。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在本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经营决策及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以及经营行为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与勤勉尽职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决策程序合法,严格按内部控制制度运作,不存在关联方异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现象,没有为关联方及其他个人及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务时,认真履行了诚信与勤勉义务,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通过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财务结构的检查与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运行良好,不存在任何重大风险。经公司境内外会计师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的二零零七年财务报告和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二零零七年财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江铜集团资产价格公允,无内幕交易事项。没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出售资产的行为。
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订立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关联交易合同履行体现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损害股东或公司权益的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发生用途变更情况,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