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拟为控股96.9%的子公司-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峰华电子)在徽商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峰华电子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757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全部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铜峰进出口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三、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铜陵市铜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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