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拟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磊评报字[2007]第2019号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1、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使用范围声明............................... 19
2、厦门紫金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007年10月20日) ........... 20
3、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
4、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23
5、委托方(资产占有方)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已审会计报表及2006年度年报 24
11、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7
12、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58
13、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授权书复印件.......................... 59
14、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60
15、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1
16、参加评估工作人员名单............................................ 63
17、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磊评约字[2007]0017号) ..................... 64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磊评报字[2007]第 2019 号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的股权转让给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 2007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作出了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如下:
本项目评估目的是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的股权转让给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公允价值参考意见。
本项目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持续经营价值类型。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评估资产对象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07年9月30日。
本项目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
本项目经评定估算,截止于评估基准日 2007 年 9 月 30 日,委估厦门紫金铜冠投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账 面 值 为 2,297,455,292.36 元 , 调 整 后 账 面 值 为
2,297,455,292.36元,评估值为2,298,581,689.38 元,评估增值1,126,397.02 元,增值率0.03%;负债账面值为966,562,038.28 元,调整后账面值为966,562,038.28 元,评估值为966,562,038.28 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330,893,254.08 元,调整后账面值为1,330,893,254.08 元,评估值为1,332,019,651.10 元,评估增值1,126,397.02 元,增值率0.08%。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账面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值
A B C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1 108,793.83 108,793.83 108,795.13 1.30
非流动资产 2 120,951.70 120,951.70 121,063.04 111.34 0.0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120,949.20 120,949.20 121,060.91 111.71 0.09
固定资产 4 2.50 2.50 2.13 -0.37 -15.00
其中:建筑物 5
设 备 6 2.50 2.50 2.13 -0.37 -15.00
在建工程 7
土地使用权 8
其他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229,745.53 229,745.53 229,858.17 112.64 0.05
流动负债 11 11.17 11.17 11.17
长期负债 12 96,645.04 96,645.04 96,645.04
负债合计 13 96,656.21 96,656.21 96,656.21
净 资 产 14 133,089.32 133,089.32 133,201.96 112.64 0.08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特别关注本评估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从 2007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08
年9月29 日止有效。
本摘要与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授权人:龚勤红
注册资产评估师:刘洋
注册资产评估师:邹洪
中国·北京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中磊评报字[2007]第 2019 号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的股权转让给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 2007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作出了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委托方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营业地址:铜陵市长江西路
注册资本:165,862.50万元
注册号:3407001100507(1-1)
法定代表人:韦江宏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企业历史沿革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控股”)是新中国最早建设起来的有色金属工业重要生产基地,原名铜官山矿务局,成立于 1952 年 9 月 28 日,隶属中央重工业部有色金属工业局。其后,有色集团行政管理机构以及隶属管理部门历经多次变革。
1985 年 1 月 1 日有色集团公司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安徽省铜陵市双重领导划归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领导。1995 年底,改组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1998年4月25日,隶属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领导。1999年8月6日,隶属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领导。2000年7月13 日划归安徽省人民政府管理,为省属国有特大型工业企业。2006 年 7 月 19 日,经安徽省国资委批准,按照《公司法》,改制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07年3月正式注册成立。经过50多年的建设发展,有色集团公司已发展成为以铜金属采、选、冶、加工为主体,集化工、经营贸易、科研设计、机械制造、建筑安装、井巷施工为一体的特大型联合企业集团,公司现为全国300家重点扶持和安徽省重点培养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
3.业务经营范围
铜、铁、硫矿采选、自来水生产、土木工程建筑、锅炉安装、地质勘查、压力容器、勘查设计、铁路、公路、内河运输、房地产经营、承包境外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境外期货业务(分支机构经营),有色金属冶炼,铜材、选矿产品加工,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橡胶制品、建材、船舶、仪器仪表、衡器、木材及制品制造、加工,钢锭生产,动植物饲养、养殖,工业生产资料供销,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无线电调度通讯,报纸出版发行。
委托方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企业基本情况
营业地址:铜陵市长江西路
注册资本:人民币129,436.21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29,436.21万元
注册号:340000000000848
法定代表人:韦江宏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企业历史沿革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股份”)是于1992年6月经安徽省体改委批准,由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公司等八家单位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同年 11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 14,000.00
万元;1997 年 9 月公司根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皖证管字
[1997]100号文,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5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每10股转增 6.5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股本增至 28,000.00 万元;后经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皖证管字[1997]130号文、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8号文批准,铜陵有色股份于 1998 年 3 月实施了增资配股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按 10:3 比例配售 8400 万股,股本增至36,400.00万元;根据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172号文核准,于2000年12月实施了增资配股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按
10:8比例配售,实际配售10,155.6万股,股本增至46,555.60万元;根据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0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该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增加 27,788.61 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44号文核准,于2003年5月发行面值总额为76,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已转为股本 12,092.00 万元,至此公司股本增至
86,436.21 万元(2006 年 7 月,公司已赎回了未转股的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06年7月11 日摘牌)。根据公司2006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及《关于核准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91 号)文核准,公司通过向铜陵有色控股发行 4.3 亿流通 A 股并承担部分债务方式收购铜陵有色控股铜主业相关资产。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436.21万元。
3.业务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铜、铁、硫金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银、稀有贵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铁球团、硫酸、硫酸铜、电子产品生产、加工;电气机械和器材、普通机械、电缆盘制造;矿产品、钢材、化工产品销售等,属基础原材料行业。
资产占有方: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㈠ 基本情况
注册地:中国福建省厦门市翔云三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蓝福生
注册资本:13.5亿元
成立日期:2006年8月8日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矿业投资、矿产勘查和开发、矿产品和矿权的交易、矿山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和转口业务。
公司股东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750 45%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7250 35%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7000 20%
㈡业务情况
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紫金”)的主要业务是矿业投资。
2007年4月27日,在股东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厦门紫金以全面要约方式成功地收购了蒙特瑞科公司89.90%股权,后减持10%股权,截止评估基准日持有蒙特瑞科公司79.9%股权。蒙特瑞科公司(Monterrico)成立于2001年6月,总部设在伦敦,专门在秘鲁从事初级资源勘探,2002年6月该公司股票在伦敦股票交易所备选投资市场(AIM)上市交易,其代码为MNAL。蒙特瑞科公司目前全资拥有秘鲁某大型铜钼矿开发经营权,并正在就该矿项目进行银行可接受的可研工作。根据国际知名的SRK咨询公司对该矿进行了资源评价,推定矿石储量(相当于国内332级别储量)7.16亿吨,铜金属量424.24万吨,品位
0.59%。根据加拿大HATCH公司的预可研和英国汇丰银行的财务分析报告,该矿矿石易采易选,设计的起步生产能力2500万吨/年,每年生产出大约含铜20万吨的铜精矿和含钼3000吨的钼精矿。
㈢厦门紫金 2006 年12 月 31 日、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摘录及 2006 年度、2007 年
1-9 月的利润表摘录如下:
资产负债状况简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06 年 12 月31 日 2007 年9 月30 日
资产总计 983.19 229,745.53
负债合计 1.65 96,656.21
净 资 产 981.54 133,089.32
经营状况简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06 年度 2007 年 1-9 月
主营业务收入 - -
利润总额 -18.46 -2,103.13
净 利 润 -18.46 -2,103.13
二、评估目的
本项目评估目的是为铜陵有色控股拟将其持有厦门紫金 35%的股权转让给铜陵有色股份提供公允价值参考意见。
三、价值类型
本项目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持续经营价值类型。该价值类型的定义为:企业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整体的价值。
四、评估范围与对象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厦门紫金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评估资产对象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评估的具体范围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凡列入表内的均在本项目评估范围之内。
各类资产、负债账面值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㈠ 资产总计 229,745.53
1、流动资产 108,793.83
2、长期股权投资 120,949.20
3、固定资产 2.50
其中:设 备 2.50
㈡ 负债总计 96,656.21
1、流动负债 11.17
2、长期负债 96,645.04
五、评估基准日
1、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07年9月30日。
2、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评估人员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共同协商择定的。
3、本项目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原则
㈠ 本项目评估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㈡ 本项目评估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㈢ 本项目评估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七、评估依据
㈠ 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36号);
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办发[1996]23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
[1999]91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评字
[1999]302号);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3]18号);
7、《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号);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㈡ 行为依据
1、厦门紫金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007年10月12日);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磊评约字[2007]0017号)。
㈢ 产权依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其他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㈣ 取价依据及其他相关参考资料
1、《2007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2、当地机电产品、电脑市场行情;
3、《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
4、《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5、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普审字[2007]第0862号《审计报告》;
6、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 日已审会计报表、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7、评估人员收集的市场价格分析资料;
8、评估人员现场清查核实记录及现场勘察所取得的资料。
八、评估方法
本项目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即: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并累加求和,得出成本加和法下资产的评估值。
㈠ 流动资产评估
1、货币资金: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各种预付货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㈡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厦门紫金长期股权投资为该公司所拥有的英国上市公司蒙特瑞科公司79.9%的股权投资。根据厦门紫金与蒙特瑞科董事会达成的要约收购协议,蒙特瑞科在厦门紫金以全面要约方式收购蒙特瑞科公司结束后将继续保持上市地位,厦门紫金承诺于收购建议成为或宣布成为完全无条件后之12个月期间,保持蒙特瑞科已发行总股本中不多于70%的股权。
长期投资评估是对长期投资所代表的权益进行评估,本次根据厦门紫金持有的蒙特瑞科公司股权上述不同属性特点,对拟长期持有和拟减持的蒙特瑞科股权投资分别采用成本法和市价法进行评估。其中,对收购实现后需12月内减持的超过70%部分的蒙特瑞科公司股权(2,604,655.40股)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对拟长期持有的70%蒙特瑞科股权投资部分(18,414,247.60 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㈢设备类资产评估
本评估设定委估设备将按原有用途继续使用,采用成本法评估,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分别确定设备的重置成本和相应的设备成新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⑴ 市场现销售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
重置成本=市场购置价
⑵ 市场现销售和列入《2007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需要安装的设备。
重置成本=市场购置价+运杂、安装调试费
或重置成本=“报价手册”上的价格+运杂、安装调试费
式中:运杂、安装调试费是根据设备的重量、体积、生产厂家的远近、设备安装的繁简、安装时配套装置的多少、调试的复杂程度、设备基础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参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的相关系数及资产占有方近期购入设备的数据来确定的。
2、成新率的确定
对一般小型设备,进行一般性勘察,其综合成新率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现场勘察状况,结合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
㈧ 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评估
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的评估以是否存在债权人和是否为实际需要付出的债务确定评估值。
九、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的选用、适用性判断及假设前提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资产价值评估时,要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1、现行市价法是评估上市普通股的最基本方法。对于上市的普通股,由于其有市场价格,基于实际变现原则,可以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因为上市公司普通股具有随时变现的能力,因此,可以认为股价上涨,股票价值随之增加,如果股价下跌,股票价值也随之下降。但现行市价法的运用需要满足以下前提:
(1)有效市场假设:股票市场是一个有效的市场,或者是一个强有效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股票的价格与价值相符,价格已反映了所有的信息,股价只有在新信息出现时才发生变化,而由于有效市场的本质,新信息是不可预测的,如果可预测,必然已经反映在价格中。一般认为,英国股票市场已形成有效市场。
(2)非长期性投资的假设:非长期性投资的假设是用来满足实际变现原则的,即股票应具有随时变现的能力,持有者的目的只是将股票作为一般的金融工具进行投资。
现行市价法只适宜评估短期持有,而且随时准备出售的股票投资。
基于上述分析,本次评估对收购实现后需 12 月内减持的超过 70%部分的蒙特瑞科股权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
2、由于股票市场价格要受到大盘气候、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快,而且期限越长,对未来的股价难以预测,现行市价与作为长期投资的股票最终转换价格的相关度也越来越小,不能反映这种股票的长期持有价值。因此对于以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和发展、参与控制资源为目的长期性投资不适宜采用现行市价法。
厦门紫金持有蒙特瑞科公司70%股权的目的是股东为了参与控制矿产资源,分享秘鲁白河铜钼矿项目未来的铜精矿供应,提高铜精矿资源自给率,为股东公司带来持续较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该股权投资属于长期性投资。
蒙特瑞科公司作为总部设在伦敦、专门在秘鲁从事初级资源勘探的公司 100%拥有秘鲁白河铜钼矿项目。目前,秘鲁白河铜钼矿项目尚在进行开发前期准备工作,尚不能确定明确的开采日期,未来年度的收益及项目风险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因此,不符合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
3、考虑到股权收购时间较短,其股权投资对应的权益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本次评估对拟长期持有的70%蒙特瑞科股权投资部分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厦门紫金持有的蒙特瑞科股权于2007年4月27 日收购完成,距评估基准日仅5个月,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收购行为按照全面要约方式的市场操作方式进行,溢价收购完成。同时,根据有关资料,作为蒙特瑞科的主要资产-秘鲁白河铜钼矿项目尚处于开发前期准备工作阶段,评估基准日与收购时相比,资产未发生明显变化。
根据厦门紫金及有关方提供的资料,收购蒙特瑞科是内地企业全面要约收购英国上市公司的第一个案例,无论是在商务运作,还是战略发展上,都是非常成功的。
本次评估对于70%蒙特瑞科公司股权投资按照其合理的直接收购成本、合理的收购费用及必要的资金成本确定评估价值。
4、长期股权投资的限制条件及假设条件
(1)纳入本项目评估范围的对蒙特科瑞79.9%的股权投资,系公司本年度要约收购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蒙特瑞科是一家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初级勘探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备选投资市场创业版(AIM)上市,其主要资产为全资拥有位于秘鲁北部的RioBlanco铜钼矿开发经营权, 并正在就该矿项目进行银行可接受的可研工作,公司拥有的铜钼矿的开采时间尚未确定,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本次资产评估无法到蒙特瑞科公司及所属秘鲁RioBlanco铜钼矿进行现场勘察核实。
(2)厦门紫金将长期持有蒙特瑞科公司70%的股权。
(3)厦门紫金对于所持有的蒙特瑞科公司9.9%的股权在短期内会出售。
十、评估过程
本项目评估于2007年11月10日开始,至2007年11月30日工作结束。
㈠ 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资产占有方布置资产评估申报表,协助资产占有方进行资产申报工作,同时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制订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㈡ 现场评估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资产占有方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待评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
2、对资产占有方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并与资产占有方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实。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抽检、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
4、根据委估资产的产权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5、查阅委估资产的设备购置合同以及有关往来账目、发票等财会资料。
6、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7、对资产占有方实物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评估,测算评估值。
㈢ 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各专业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㈣ 提交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经项目经理、质控部和法定代表授权人三级复核,并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征询委托方意见,经反复复核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客观反映了资产占有方的资产状况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一、评估结论
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1 108,793.83 108,793.83 108,795.13 1.30
非流动资产 2 120,951.70 120,951.70 121,063.04 111.34 0.0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120,949.20 120,949.20 121,060.91 111.71 0.09
固定资产 4 2.50 2.50 2.13 -0.37 -15.00
其中:建筑物 5
设 备 6 2.50 2.50 2.13 -0.37 -15.00
在建工程 7
土地使用权 8
其他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229,745.53 229,745.53 229,858.17 112.64 0.05
流动负债 11 11.17 11.17 11.17
长期负债 12 96,645.04 96,645.04 96,645.04
负债合计 13 96,656.21 96,656.21 96,656.21
净 资 产 14 133,089.32 133,089.32 133,201.96 112.64 0.08
2、经评定估算,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委估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账面值为 2,297,455,292.36 元,调整后账面值为 2,297,455,292.36
元,评估值为 2,298,581,689.38 元,评估增值 1,126,397.02 元,增值率 0.03%;负债账面值为 966,562,038.28 元,调整后账面值为 966,562,038.28 元,评估值为
966,562,038.28 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1,330,893,254.08 元,调整后账面值为
1,330,893,254.08 元,评估值为1,332,019,651.10 元,评估增值1,126,397.02 元,增值率0.08%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对。提供有关评估对象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本公司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依据。若资产占有方不拥有前述评估对象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对前述评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和整体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 2、资产占有方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 日的会计报表已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普审字[2007]第0862号)。本项目评估申报的账面数为审计审定数。
3、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是以厦门紫金股东为了参与控制矿产资源,分享秘鲁白河铜钼矿项目未来的铜精矿供应,提高铜精矿资源自给率,而进行的一项长期性投资为前提的。但秘鲁白河铜钼矿项目尚在进行开发前期准备工作,尚不能确定明确的开采日期,未来年度的收益及项目风险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且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本次资产评估无法到蒙特瑞科公司及所属秘鲁RioBlanco铜钼矿进行现场勘察核实。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结果不视为对秘鲁白河铜钼矿项目未来年度的收益提供保证。
4、本评估结论中应交税费的评估值是根据核实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的。应交税费应以税务机关的税务清算为准。
以上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特别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3、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由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并进行相应调整。
4、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没有发生任何重大事项。
十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评估假设前提
被评估资产在可预知的法律、经济、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常、合理、合法的运营、使用和维护状况。
2、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
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项目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当前述评估目的等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资产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3、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值”是指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条件下,为本报告书所述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
4、本评估结论是在以2007年9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时,对被评估资产价值客观、公允的反映,本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有关资产价值发生的变化不负责任。
5、本评估结论系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的意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6、本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从2007年9月30日起至2008
年9月29 日止有效。
7、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仅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07年11月30日。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授权人:龚勤红
注册资产评估师:刘洋
注册资产评估师:邹洪
中国·北京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备查文件使用范围声明
本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仅供委托方铜陵有色控股和铜陵有色股份为本项目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其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5%的股权转让给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在假设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我们对资产评估结果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
2、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合理的核实;
3、评估方法选用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4、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考虑周全;
5、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允;
6、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为干预并独立进行。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参加评估工作人员名单
刘 洋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陈 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罗 斌 中国注册会计师
靳 东 设 备 工 程 师
傅 吉 评 估 人 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