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一、 重要提示
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云南铜业”)发
行 2008 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已经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08]CP14号文注册。中国光大银
行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2. 本期发行金额面值共计 28亿元人民币融资券,期限为365 天。
3. 本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 本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 本公告仅对发行云南铜业 2008 年第一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
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本期
短期融资券的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短期融资
券发行人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
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投资者欲了解本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
请阅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
明 书 》, 该 募 集 说 明 书 已 刊 登 于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 www.chinabond.com.cn ) 和 中 国 货 币 网
(www.chinamoney.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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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云南铜业/发行人: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 融资券: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及配套文件的规定发行的
短期融资券。
3. 募集说明书: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期短期融资
券募集说明书》
4. 本期发行:指发行人本期发行人民币28 亿元融资券之行为。
5. 主承销商:指中国光大银行
6. 簿记管理人:指中国光大银行。
7.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建的包括各承销商在内的承销
团。
8.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9. 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0.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1.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12.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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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融资券名称: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2. 本期发行规模(面值):共计人民币贰拾捌亿元(RMB2,800,000,000
元)。
3. 待偿还余额限制:发行人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
元。
4. 期限:365 天。
5. 担保:本期融资券不设立担保。
6. 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7. 单位面值:100元。
8. 票面利率: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程序确定。
9. 发行价格:面值发行,发行价格为 100 元/百元。
10.起息日:2008 年 6月 24 日
11.到期日: 2009年6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
12.到期兑付金额:到期一次性兑付本息。
13.承销方式: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4.簿记建档时间:2008 年 6月 20 日
15.缴款日:2008 年 6月 24 日
16.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的短期信用级别
为 A-1,发行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17.托管方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
18.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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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交易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0.兑付方式:托管机构代理兑付。
2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本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税
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2.适用法律:本期发行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
四、 本期发行安排
1. 2008 年 6月 13 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刊登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2. 2008 年 6月 20 日:安排簿记建档。
承销团成员于2008年6月20日8:30至11:00将加盖公章的
《申购要约》传真给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
2008 年 6月 20 日由簿记管理人向承销商传真《云南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3.2008 年 6月 24 日(缴款日):中午 11时之前,各承销团成员将承
销款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中国光大银行
账号:216030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支付系统行号:303100000006
汇款用途:08云铜 CP01承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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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8 年 6月 24 日(缴款日)中午12 时之后,发行人通过主承销
商向托管机构提供本期融资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次日通过中国
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公布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收益率、
发行期限等情况。
5. 2008 年 6月 25 日(缴款日后一工作日):本期融资券开始在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五、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保障措施
1.近三年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经营性现
金流量充足,整体现金流量结构比较稳定,主要流动性比率适当,
流动性资产和负债的安排比较合理。发行人未来用于偿还融资券
本息的现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根据过去三年的
财务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计划,以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可以保障按
期偿还本期融资券的本息。
2. 为应对因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因素致使发行人未来主营业务的经
营情况不能达到预期水平,导致在融资券到期时不能取得足够的
现金盈利积累用于偿还融资券本息的情况,发行人在融资券到期
时所持有的现金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发行人可以从授信银行借
入资金用于补足偿债资金缺口。
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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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郊五华区王家桥
电话:(0871)8390873
传真:(0871)8390874
联系人:李正松
2. 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100045)
电话:(010)68098959
传真:(010)68098214
联系人:沈泰华
- 6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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