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5日电(记者程刚崔丽)国有企业普通员工与高管之间薪酬相差高达数百倍,不同行业国有企业薪酬标准差距过大。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今天建议,应该建立起公平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
今天分组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时,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上述建议。
近年来,失衡的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和薪酬体系,是一个不断引发公众争议的热点话题。
郑功成委员说,目前国有企业反映比较多的,就是管理者和职工年薪差距太大,相差大者高达数百倍。同时,不同国有企业职工的待遇差异也很大,比如一些垄断行业不光是工资高、奖金高,职业福利水平也很高,有的公司光是公积金一个月就可以达到几千块钱,而有的国有企业职工可能没有任何职业福利。
“这种状况很不正常。国企职工服务的是同一个雇主,其权益差距过大并不符合公正原则。”郑功成委员说。
现行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是在2002年制定的,当时确定的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是12倍。眼下这一比例有逐渐拉大之势,并未得到很好执行。
目前国企经营班子薪酬的总体状况是,内部纵向差距已不小,外部横向差距仍较大。不仅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是员工的十几倍,甚至几十上百倍,而且企业与企业之间,差距也很大。有的企业效益很好,可老总的收入并不高,有的企业连年亏损,可老总的收入高达百万甚至千万元。
金硕仁委员建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应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方新委员则建议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责任、权利、薪酬等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例如,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薪酬与其企业的职工薪酬、与企业的盈利等要有一个比例关系。
此次提请审议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本章规定对上述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奖惩并决定其薪酬标准。”
“那么股东会在这个问题上起何作用?”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段玉贤对这一规定提出质疑。在健全的公司治理下,企业管理层经营业绩的考核、奖惩和薪酬,通常由专门的薪酬委员会负责。但目前却由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进行考核,制定薪酬。
目前,我国已积累了规模巨大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涉及每个国民的切身利益。在庞大的国有资产中,经营性国有资产又占据70%以上的份额。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涉及各方利益,立法过程中争议颇多。包括侯义斌、赵胜轩在内的多位委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适当的时候向全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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