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以改变当前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使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记者19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2005年以来,各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要求,开展了以煤炭等重要矿种为重点的整合 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但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工作进展缓慢等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为此,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近日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 意见,决定在今年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
新一轮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范围包括: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重要矿种,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 较大影响的矿种;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 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整合工作将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 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整合工作扎实开展,严防整合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探矿权、采矿 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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