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财政部公布了今年以来我国第三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所涉及3770项商品的具体范围和税率。其中涉及有色金属品种的退税商品共有两项,税则号为 7411101900-7411290000的铜管(不包括内螺纹铜管)的出口退税率由5%上调至9%;税则号为7606112000- 7606920000的非合金铝制矩形板、片及带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上调至13%。
由于铜加工产品的出口份额中铜管占据首位。2008年1-9月铜管出口量为17.7万吨,占铜材出口比例的30.3%。而此次出口退税税则涉及铜管(即不包括内螺纹铜管)的出口量为12万吨,占出口铜管比例的67.9%。因此,易贸资讯认为,此次退税调整在铜管产品中覆盖面较大,对铜管的出口市场将产生较大的影响。但以2007年铜材678.5万吨的产量来看,铜管出口仅为18.万吨,仅占铜材产量的2.7%,易贸方面比较谨慎的预测,此次退税调整对铜需求的提升作用相对有限。
反观铝加工材的退税调整,不仅业内普遍认为2%的调整幅度偏小,加之此前备受期待的铝型材出口退税并未产生变化,故此次退税对整个铝市的作用显得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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