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率”指标是如何制定的?
“三率”指标,首先由矿山企业论证提出方案,经矿山企业法人审批后,报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上报的“三率”指标进行复 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由矿山企业修改后,再报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即作 为各级地矿主管机构监督检查企业“三率”的依据。
“三率”指标是一个符合每个矿山企业开采实际的阶段性指标。每个矿山都有自己的“三率”标准。不可能提出一个适合某矿种各类矿山统一的、趋同的考核标准。即使是针对性很强的矿山设计,也只能推荐一个原则的控制指标或参考的指标供矿山生产设计时参考。特别是随着开采技术的进步,采、选装备的改进以及采选人员素质的提高,“三率”指标要相应地变化。所以,在这项制度中规定,当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和采矿方法改变时,矿山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制定“三率”指标,再报地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备案。
2.采矿登记费的标准是多少?
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应当缴纳登记费用,其标准为:
2.1新建、在建 、生 产国有矿山和外商投资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变更登记费100元;
2.2集体矿山采矿登记费150元,变更登记费50元;(3)个体矿山 采矿登记费100元,变更登记费20元。
3.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和征收办法是什么?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人按年度向登记管理机关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依据矿区范围的面积,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4.征收资源补偿费如何界定矿产品及其销售收入?
矿产品及其销售收入是影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重要因素。因此,补偿费征收规定对 矿产品、销售价格及结算方式作了明确的界定。
4.1矿产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3条第4款规定,“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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