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和教师吃回扣算受贿了,舆论一时兴奋不已,好像让人深恶痛绝的医疗教育两大行业回扣就能从此绝迹,但现实恐怕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乐观,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是:医生和教师拿多少回扣算受贿?
11月25日的《新京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困扰我们很久的“收受回扣主体”问题得到了明确,但仔细一看,《意见》中两次提到的“数额较大”实在是非常扎眼——什么叫数额较大呢?是1000元,还是10000元?又或者是各地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程度自行掌握?罪与非罪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意见》被架空,并非杞人忧天。
我当然知道,以中国之大和各地发展的差异,不可能在《意见》中给各地划出明确的条条杠杠,但至少,可以在《意见》中划出一个全国统一的受贿界限。比如说,医生和教师收受5000元以上(或者是其他的金额)的回扣就能被认定为犯了受贿罪。这样划定罪与非罪的底线,在刑法中就有不少现成的例子,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万元以上就能被判死刑。如果“数额较大”不能尽早落实为具体数字,医生教师拿回扣算受贿恐怕就只能是想像中的罪名了。
当前法律法规无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执行不力。而执行不力的最大原因之一,就是法律法规往往有很多模糊不清的表述,比如“数额较大”、“情节较严重”、“影响恶劣”等等。法律法规本来应该是很严谨很细致的,模糊不清的表述,除了会令法律法规在现实中被架空,也会给予执行者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我们都知道,自由裁量权很多时候都会异化为权力寻租的空间。
《意见》旨在解决商业贿赂主体不清、定罪困难的难题,现在方向已经很明确,但“数额较大”的模糊表述,却在理想和现实之间横亘了一座难以逾越的高峰。明晰罪与非罪的底线,是最紧迫的事情。我的看法是,可以就“较大数额”怎么确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过讨论之后,在最广泛的民意支持下划定受贿罪底线,如此,《意见》才能真正成为解决行业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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