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2008~2015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的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巨大成就
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我国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初步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逐步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积极成效,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