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术语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metal and nonmetal opencast mines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露天矿山。
4 管理
4.1 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级职能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卫生机构和通风防尘专业队伍或专职安全人员。
4.4 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和通风、防尘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作矿山实际工作经验。
4.5 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h的安全教育,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h的矿、坑口(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矿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
4.6 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7 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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