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金融危机,解决国内企业当前生产经营所面临的困难,商务部与海关总署于 2008年 12月 31日联合发布公告,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从今年2月1日起,我国部分有色金属产品加工贸易解禁。
据了解,国家此次从限制类目录中剔除了涉及纺织品、塑料(9190,-110.00,-1.18%,吧)制品、木制品、五金制品等共 1730个十位商品编码,占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总数的 77%,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 300亿美元。同时,从 2009年 2月 1日起,铜、镍、钴、铝材等 24种有色金属产品和3种化工产品将恢复加工贸易,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 15亿美元,占禁止类总金额的 30%。
业内人士认为,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众多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企业走出困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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