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环保局、监察局、效能办:
2010年时“十一五”的收官之年,是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的攻坚之年。为全面完成全省钢铁、有色金属、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继续深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结合我省全省钢铁、有色金属、水泥行业发展状况,省经信委在反复征求各市经(信)委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2010年钢铁、有色金属、水泥行业第一批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做好2010年钢铁、有色金属、水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市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一系列产业政策,继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职责,确保列入淘汰落后计划的生产装置按时、按要求关停拆除。
二、各市经(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偿和奖励工作,按照《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保补偿资金和奖励资金的高效、安全使用。各市环保局要严格进行环保检查,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落后装置要立即淘汰。各市人民政府效能办公室要跟踪督查,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钢铁、有色金属、水泥淘汰落后工作。
三、各市要提早动手,根据本地区实际,提出本地区炼铁、铸造、炼钢、铝冶炼、铜冶炼、锌冶炼和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并结合规划目标,制定并上报第二批钢铁、有色金属、水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