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元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其内容主要有:
一、本公司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是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以及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在未来约定时间以约定汇率水平卖出本币买入外币,或者买入本币卖出外币的交易行为。
二、公司拟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
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合计不超过 4000万美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
三、根据本公司《外汇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部负责与拟合作的交易对手方就交易金额、交易条件、交易账户等内容具体协商,并按制度规定实施计划。每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一笔具体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或者框架性协议,公司都将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及时披露合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根据 2011年度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分别于 2010年12月 2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2.60 0.00%]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签订海外代付合同,融资金额 2,697,584.99美元,支付进口原料电解铜的货款,融资期
限为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3月24日。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
公司为防范美元汇率变动风险,公司同时与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于 2011年 3月 24日以美元兑人民币 6.62821的汇率水平购买 2,709,724.12美元,以归还海外代付合同的到期本息;
2011年 2月 22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签订海外代付合同,融资金额 978,020.40美元,支付进口原料电解铜的货款,融资期限为 2011年 2月 22日至 2011年 5月 23日,同时以农行美元账户存款 354,049.31美元作为该笔融资的保证金。根据上
述董事会决议,为防范美元汇率变动风险,公司同时与中国农业银行
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于 2011年 5月 23日以美元兑人民币 6.5775的汇率水平购买 626,909.45美元,以归还海外代付合同的到期本息。说明如下:
1、上述二笔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到期日根据远期约定汇率价格交割;
2、上述二笔远期外汇交易合约标的金额在董事会决议限额之内;
交易目的是为了规避美元借款到期日由于汇率波动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该二笔外汇交易合约严格遵守了董事会决议的相关内容。
3、截至目前,包括本次公告所涉及远期外汇交易,本公司共进行了二笔远期外汇交易。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