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企业从东南亚某国进口的38吨铜矿,经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后发现实际含铜量仅0.7%。昨日,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报称,这批铜矿实际含铜量远低于合同规定的含量值,已无冶炼价值,依法对这批铜矿实施了退运处理。
据介绍,由于铜价攀升,作为原料的铜矿随之身价倍增,而且货源紧张,少数供应商趁机以次充好,将一些品位低的劣质矿产品销往中国,使得近年来进口铜矿含量严重偏低的情况时有发生。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处提醒相关进口企业,对于风险较大、货值较高的进口矿产品应尽量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及监装;在拟定合同时应力求条款详尽,在贸易合同中明确设定矿产低品位时的退运、赔偿等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