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美国和韩国的铜管件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2006年6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美国和韩国的铜管件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的铜管件进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4121000.11、74121000.19、74121000.20、74122000.11、74122000.12、74122000.19和74122000.20。2007年1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合作企业的倾销幅度和补贴率均为0,不合作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7%~242%,补贴率为17.73元(人民币)/千克。2010年12月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进行第4次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