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5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叫停三个破坏生态环境、未批先建的资源开发类项目。被叫停的资源开发项目分别是:昭苏县北山兴业铜矿开采项目、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安格列特达坂重晶石开采项目、沙尔诺海锰矿开采项目。同时暂缓受理昌吉回族自治州兰碳项目环评文件。
自治区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副处长董亚明介绍,此次叫停的伊犁州三个小型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已完成了环评报告并上报环保厅审批,但三个项目所在矿区均未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也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这三个项目均位于伊犁河上游的水源涵养区并占用草场,项目建设将影响到区域水平衡,对当地畜牧业产生不利影响。经过论证,暂缓审批这三个项目的环评文件,待建设单位解决项目存在的相关问题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
董亚明介绍,这三个项目开采年限较短,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新立采矿权至少达到满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5年以上的资源量。这些项目开采年限最长的3年多,最短的仅1年多,经济效益较低,且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
以昭苏县北山兴业铜矿开采项目为例,目前,项目已经进行开发(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所在的区域属于伊犁河上游的水源涵养区,占地属高原优质草场,项目的环境保护投资和保护措施不足以减缓和消除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存在重大生态风险。
对于上述三个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已造成的环境影响,董亚明说,这些项目要尽快编制生态保护和恢复方案,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植被的恢复措施。由于伊犁州生态、气候条件较好,如及时采取相应的表土还原、播撒草种等措施,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在3到5年里还有望恢复。
此外,新疆同时暂缓受理昌吉州兰碳项目环评文件,要求当地对兰炭及焦化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据了解,昌吉州现有兰炭企业30多家,其中一些企业不符合工信部新颁布的《焦化准入条件》,同时存在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