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日前宣布,在原有开发协议框架下,澳大利亚奥鲁昆铝土矿资源开发项目受到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而无法继续进行,遂决定在开发协议限期届满日(2010年6月30日)后自行终止。
公告称,“截至目前,项目支出账面余额折合人民币约为3.4 亿元,公司需要评估其可回收金额并做相应的减值处理。”
据悉,中铝在此项目上已经前后耗去近四年时间。
财新网报道称,2007年3月,中国铝业击败众多国际知名企业,获得奥鲁昆铝土矿项目的开发权,并与澳大利亚的昆士兰州政府签署了《昆士兰州政府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协议》。根据协议,项目总投资将达到约30亿澳元(合22亿美元),中国铝业原计划在昆士兰州东海岸建成年产210万吨的氧化铝厂及1000万吨铝土矿山和相关设施。
中铝内部人士:“这个项目本身就不太好”
“实际上,这个项目本身就不太好,所以根本不能继续下去了。”中铝内部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这样表示。
上述人士坦言,中铝收购这个项目的时候,正是铝市场最红火的时候,价格也非常高,当时竞争者还包括力拓、美铝等公司,但是由于收购价格过高,所以其他几家公司都决定退出,只剩下中铝 一家。随后,受2008年经济危机影响,铝价大幅下跌,这个高溢价项目也无法继续下去。去年6月30日协议到期后,双方同意以其他方式进行探讨。
“为了保证项目的可行性,当时中铝希望不再建设氧化铝厂。”上述人士告诉记者,但是这一方案提出后,当地政府却认为“无法给当地解决更多就业”而被否决。但是当地政府还是给予中铝很多的优惠政策,包括将近一年的探讨时间。
新规之下 投资损失是否追责?
继中钢集团澳洲项目叫停、中铁建投资沙特轻轨项目海外巨亏后,中铝为央企海外投资再一次被敲响了警钟。
6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称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那么,中铝此次投资失误是否将在责任追究之列呢?
早前南方周末网曾援引学者观点称,目前我国央企境外投资多以资源性收购为主,初期投资较大,短期内难以得到回报,但又与国家战略有关。这种投资类型和背景,导致央企海外投资的亏损行为和亏损幅度难以衡量,影响上述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
而中铝本次投资项目恰恰就是铝土矿资源,其内部人士又已将损失原因归于市场,看来责任追究这个问题将变得难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