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电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在调查高盛集团在给利比亚主权财富基金做投资时,是否违反《反海外腐败法》。截止目前,高盛方面并没有给出具体调查细节。
《华尔街日报》曾报道称,知情人士透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律师正在重审一份有关利比亚投资局与高盛具体关系的文件。
利比亚投资局由卡扎菲控制。2008年,利比亚曾交由高盛13亿美元主权财富基金用于投资金融产品,随后,这笔投资损失高达98%。
为了承担责任并平抑这场风波,高盛提出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并额外提供5000万美元的补偿。随后,高盛并没有完成支付,相关谈判由于利比亚2月国内动乱而中止。该笔资金原计划转向由利比亚国油公司总裁女婿所经营的Palladyne国际咨询公司。
高盛虽然没有支付此笔资金,但这并不代表其没有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美国此法案规定,禁止美国公司出于商业目的贿赂他国政府官员或国有公司的员工。在此法律下,主权财富基金的员工为视为国外官员。
美国政府近来加大了打击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力度。去年,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共受理了74件此类案件,相比2009年的40件上涨了85%。
高盛发言人卢卡斯(Lucas van Praag)曾表示:“我们的行为没有也不可能违反任何法律和制度,我们对此有信心。”对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当时拒绝评论。有分析称,虽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有兴趣重审相关文件,但这并不代表将对此展开正式调查。
自利比亚投资局2007年成立来就有不少国际金融公司与之有商业关系,部分公司通过中间商与利比亚进行商业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