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规范矿业权管理
基础地质工作结束前“358”项目区暂不新设探矿权
新疆从规范矿业权管理、清理整顿地勘市场、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等方面,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力度,以促进矿业开发与资源保护实现“双赢”。
新疆提出,要规范矿业权管理,在1:5万矿调、“358”项目区域内暂不新设探矿权,待基础地质工作结束后,对可望形成大型矿产地的,自治区将委托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和国有地勘单位加速勘查;加强批后监管,从严查处“圈而不探”等违法行为;加快清理整顿地质勘查市场,规范探矿权人勘查行为。着力提高全区特别是南疆三地(州)基础地质工作程度;积极推进重要矿集区整装勘查;鼓励支持矿山企业参与勘查开发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同时,实施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和奖励工程。加快建设重要矿产资源生产加工基地,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和矿业开发的整体水平。
新疆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快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地质工作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