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底至2007年间,周东华、唐剑威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农行萝岗支行的单位客户萝岗区长平村委、黄陂村委、白头石社、龙伏社办理活期存款转定期存款的过程中,将上述单位存于农行萝岗支行的活期存款共计人民币5950万元(均为征地补偿款)加以侵吞,并用于赌球等非法活动。同时,犯罪嫌疑人周、唐二人还利用职务之便,制作了对应金额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交给上述客户。截至案发为止,尚有本金人民币4709.9万元及相应利息未承兑给上述村社。
2009年初至2010年9月,周、唐二人又冒充中国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以为龙伏社、白头石社和班岭社办理活期存款转定期存款为由,将上述单位存于农行萝岗支行的活期存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均为征地补偿款)加以侵吞。截至案发为止,尚有人民币2860万元未归还。
本案共造成经济损失7569.9万元以及相应定期利息。
检方建议农行赔偿农民损失
由于案件涉及一村三社1600多名农民的切身利益,这些村社的土地被征用,农民依靠土地征用款的存款利息生活,存款被侵吞后,农民红利面临停发,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鉴于犯罪嫌疑人构成贪污罪,所侵占的是银行的财产,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要加强与农行沟通,农行应将相关损失先行支付给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