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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生铅行业能耗准入条件趋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19
    铜之家讯:  今日,国家工信部在其网站上发布《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稿)》(简称《征求稿》)。纵观全文,关于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征求稿》显然比此前三部委提出的《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简称《推进计划》)更为严格。

      今日,国家工信部在其网站上发布《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稿)》(简称《征求稿》)。纵观全文,关于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征求稿》显然比此前三部委提出的《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简称《推进计划》)更为严格。

      《征求稿》中建议:对于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8%,废水实现全部循环利用。”

      而对于现有再生铅企业,《征求稿》则建议,“综合能耗应低于185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6%,冶炼弃渣中铅含量小于2%,废水循环利用率应大于98%。现有再生铅企业综合能耗指标应在2013年底前达到新建项目标准。”

      今年2月份时,国家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曾联合发布了《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推进计划》要求,到2015年,国内再生铅企业的“再生铅熔炼能耗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废铅渣100%无害化处置,再生铅熔炼金属回收率达到95%以上。”

      这意味着,现有再生铅企业至少要提前1年达到新的行业综合能耗标准方可。显然,《征求稿》的准入条比《推进计划》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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