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遇王老太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顾,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就在我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王老太的说法与许云鹤的说法迥异。王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最新进展
被告上诉二审近日开庭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许云鹤听从律师建议,在未获知具体原因的情况下,没有前往。8月17日晚上8点,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并于昨日下午在微博上通过微访谈形式,与微博网友互动,澄清事件相关细节。
专家观点
判决要考虑社会影响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了她,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判,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元“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网友声音
判决违背“疑罪从无”原则?
@翦瞳-落:不是有“疑点有利于被告原则”吗,既然不能确定双方有没有接触,那就不应该判车主赔偿!
@汉风平平:按西方的法律是疑罪从无,利益归被告。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某人杀人则某人没有杀人。也就是说如果老人不能证明是许云鹤将其推倒并致伤,则许云鹤不承担责任。其实这个案很简单,老人不走斑马线却要跨越护栏,孰是孰非一目了然。法官找了个冤大头赔钱了事。
当下社会好人真的难做吗?
@sheepsheep猪:就是这些个案经常让我们在好事面前望而却步。
@ZK_ZHs:看来好事是不能做的,代价太高了。
@往事抽烟:每次莫名地感动之后,都要心生万种怨恨。
事件该引发有关人性的反思?
@Franklin1984:以后要和朋友一起帮,一个去扶,一个用手机摄像,要有对话,表明的确是在做好事,留下证据。一个人的话,也可以摄像录音之类的,虽然麻烦点,但既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又避免了吃亏。
@记录的是:我想知道,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大家还会继续做好事儿吗?究竟是什么造成现代社会越来越冷漠?
@虢孜:突然让我想到了药家鑫的事情!他固然血腥残忍,不过谁能说这不是这个畸形社会造成的?
名词解释
“疑罪从无”
“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