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被告人赵金鑫、卫生光伙同被告人谢延平的丈夫侯纤鸿共同出资成立了环江东兴同旗木材加工厂,卫生光为法定代表人。2010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卫生光认识了被告人卫真实,被告人卫真实告诉被告人卫生光自己能够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价格同林业部门办证费用一样。2010年7月,被告人韦胜广参加当地林改工作,就将此事交予被告人赵金鑫负责,赵金鑫通过短信将木材规格、起止地点、运输车牌号发给被告人卫真实,被告人卫真实又将信息转秦胜文(另案处理)即可。2010年11月,被告人谢延平到同旗木材加工厂担任出纳,被告人赵金鑫就将办理木材运输证事项交予被告人谢延平负责,之后由被告人谢延平负责此事。2011年3月24日,被告人卫生光持从被告人卫真实处买来的伪造桂000074082号出省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公安机关查实,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卫真实共卖给同旗木材加工厂伪造木材运输证十一份。
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卫生光、卫真实、赵金鑫、谢延平非法买卖木材出省运输证件,其行为均触犯刑法,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四被告人均认罪悔罪,可予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正常管理秩序、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卫生光、卫真实、赵金鑫、谢延平均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拘役四个月、拘役四个月、拘役四个月。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