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百度贴吧的法律网友说:
我不是偏袒任何一方,如果不信可以问问你身边的律师朋友。
我是明年毕业的法本,今年参加司法考试。说下我的观点:
首先李天一只有15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才负完全刑事责任,14到16周岁只对以下几类重大案件负刑事责任:
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贩毒、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
而李天一15周岁还构成一个条件,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根据今年5月1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找工作的时候)。也就是说此类未成年人犯罪是不会有前科的。
而重伤一般来说是指代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按照本案来说,那位被打的受害人只是额头出现被打出血了,并且被缝了针,属于皮外伤,只能算是轻伤的范畴,不构成此类直接造成人体身体权和健康权严重受到侵害的情形。
所以李天一无需对该八类犯罪负责,所以李天一是无需负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