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退票费至少已实行14年
自1997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规定,退票的手续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2005年底,铁道部又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火车票退票首次突破10元限制,统一按票面价格的20%收取手续费,四舍五入到元。
举例说,一张11块钱的火车票,2006年之前,10块钱部分收2块钱退票费,剩下的1块钱按10块钱计算也收2块钱退票费,总退票费是4块钱,而2006年后,11块钱乘以20%,是2块2,四舍五入到元,最后的退票费只有2块钱。一位铁路人士介绍,1997年推出这条规定,只有一个理由,就是为了打击票贩子,以防囤积车票。
为何这次调整这么大?
铁科院一专家分析,退票费标准的调整可能与实名制有关。非实名制的火车票,乘客可以不退票,私下转让就可以省下退票费,但实名制后,如果大家很遵守这个规则,可能就会必须到窗口退票,不得不承受这个损失。这也算是实名制的配套措施,只不过连普通票一块捎带上了。
那这次降价会不会让票贩子更疯狂?
铁科院上述专家认为,任何一个措施的施行,都有正反两方面效果,但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黄牛党的猖獗,就不给老百姓实惠。铁道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降低退票费跟票贩子多少没有必然联系,解决票贩子的根本问题,从长远来说是要解决火车的运力问题。铁科院上述专家指出,铁道部能下调退票费是一种进步,下一步期待是,火车晚点对旅客的补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