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近日表示,我国将会逐步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覆盖面,土地资源配置的最终目标是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专家认为,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是一个趋势。此举可减少“非市场”方式出让土地中的腐败行为;在征地过程中,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来补偿被征地者的利益。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甘藏春说,目前我国土地资源配置的非市场程度依然很高。经过近30年的改革创新实践,城市国有土地基本实现了有偿、有限期、有流转的使用制度,但目前国有土地供应仍然保留着双轨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最终将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
目前,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存在“非市场”和“市场”出让的“双轨制”。“市场”出让的方式就是通过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非市场”出让方式则是政府部门通过划拨、协商等方式出让土地。
长期研究我国土地资源问题的北京大学和谐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正山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非市场”的方式存在很多灰色空间,容易滋生腐败、权力寻租。
甘藏春说,下一步,按照资源市场配置的基本原则,缩小划拨地范围,扩大有偿使用覆盖面,最终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刘正山认为,扩大我国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范围,以市场化的方式转让土地,可以通过价格的方式来反映土地市场需求水平。政府机关、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用地费用可以用财政资金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
“现在的划拨用地,除了城市的存量土地外,还有很多是从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的,有些土地也并非用在‘公共利益’的建设中,但是用很低的价格征地,农民的利益大大受损,并没有按照市价来补偿。”刘正山认为,一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从农民手中征得廉价的土地。因此,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是一个趋势,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来补偿被征地的农民,维护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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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双轨制
土地供应双轨制指土地供应上存在通过划拨、协商出让等“非市场”方式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市场”方式两个轨道的土地供应制度。
改革开放前,我国土地使用一直施行无偿行政划拨的制度,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利用效益低、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以及产权关系不明确等问题突出。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建立起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可依法进行土地交易的城镇土地使用制度。
2002年起,国土资源部开始明确商业用地等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招拍挂”)的制度。但政府机关、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工业用地仍然通过划拨、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