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向会议作草案说明时表示,随着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多次提出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对此,草案增加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长期以来制约公益诉讼的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中对原告资格的限定。
过去几年,特别是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一些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却很难立案。去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和贵阳市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就一起环境污染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并被立案和审理,这被认为是中国首起被成功立案的环保基金资助的环境公益诉讼。最近的一起成功立案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则为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云南曲靖市环保局等提起的铬渣污染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