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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神八飞船成功背后 鲜为人知的军事秘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02

      而与天空的法律地位完全不同的是位于天空之上的外层空间,早在人类刚开始进行外空探索活动的上个世纪50年代,处于紧张对抗状态下的美苏两国就已经通过使用远程洲际弹道导弹,开始了对外空的军事利用,当苏联和美国都竟相向外空发射人造卫星之后,外空大规模军事化也成为人类外空活动的主要趋势,为了制止外空成为新的人类对抗和争夺的新战场空间,在联合国体系之内,世界各国进行了有效的努力,使太空有了一个特殊的法律地位;即太空是人类共同的空间和太空的非军事化。

      1961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着名的第1721号决议,提出了与太空有关的以下各原则:一,国际法,包括联合国宪章,适用于外层空间和天体;二,外层空间和天体供一切国家按国际法自由控测和利用,任何国家不得据为已有;三,开发利用外空应为改善人类福利服务,在这个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关于外空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就是外空不得为任何国家单独控制和外空活动应非军事化这两项基本的法律制度。

      在这些国际社会普遍形成共识的原则的基础上,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联合国外空委员会先后完成了有关外空的五个条约和三套原则的拟订工作,并陆续开放给世界各国签字,从而使外空有了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在所有与外空相关的条约中,由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第2222号决议通过,1967年1月27日开放给各国签署、于1967年10月10日生效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它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简称为"外空条约",是构成目前有关外空的法律制度的核心。该条约以国际协议的形式,将世界各国在进行外空活动时所应遵守的各项基本法律原则固定下来,因而也被称为"外空宪章"。

      "外空条约"明确规定人类使用外空应出于和平目的,并限制各国在外空的军事活动;根据该条约,各国在外空的军事活动受到两种限制:一、月球和其它天体必须应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天体上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禁止在天体上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和进行军事演习;二,绕地球的轨道上实施非武器化,各国保证不在地球轨道上放置任何携带核武器或任何其它类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也不以任何其它方式在外层空间部署此类武器。

      尽管"外空条约"未直接禁止各国通过使用军用卫星、弹道导弹或在地球轨道设置长期的军事性质的设施来利用外空,但与此同时,外空条约明确地规定各国在外空的活动必须是符合"和平目的",正是在和平利用外层空间这一前提条件下,世界各国才同意外层空间不得象海洋和天空一样被分割在不同的主权国家的控制之下,而必须成为一个供世界各国平等使用的共同空间,任何一国不得从外层空间以武力威胁其它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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