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告诉我们,今年上半年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到举报后,就立刻启动了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的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监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
李青:基本查明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合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就是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对手给出高价,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就要优惠一些。这个在《反垄断法》上我们叫做“价格歧视”。
李青说,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目前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之间直连宽带为261.5G,仅占两公司拥有1078G国际出口宽带的24.3%。从互联质量看,两公司2011年1-9月骨干网互联时延为87.7-131.3毫秒,丢包率为0.2-1.9%,均不符合原信息产业部《互联网骨干网兼互联网服务暂行规定》中的“时延不得高于85毫秒,丢包率不超过1%”的要求。这也就表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未实现充分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