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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女员工遭老板强奸 警察称:"认识的不算强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13

      场景一,预先恐吓:林某在办公室对杨某说,自己以前在三明开矿出了事,死了人,找了一个人来替自己顶罪坐牢的,一年给那人10万块,因为这事,当地的一个领导还下了台。

      ——林某通过此事来表明自己有钱有办法。找人顶罪这样的事情,在这个年代并不鲜见。

      场景二,酒桌铺垫:2011年3月27日晚上,受害人被老板林某带到一家餐厅吃饭,在叫来劝酒的近10位朋友中,林某一再强调曾当过警察的张卫东与厦门市公安局高层领导都非常熟悉,公安局里没有他摆不平的事。

      ——让受害人明白:厦门公安局奈何不了我林某人,为大胆实施强奸后还能让受害人屈服做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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