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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女员工遭老板强奸 警察称:"认识的不算强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13

      场景四,中队长指点私了:受害人微博上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强奸嫌犯的表弟李某希望私了,特别说到一个“闽西?重案组的相当于中队长”给李某“举例”说,案子可以私了,要女方提出两人“是认识的……就不算强奸”,可能有爱慕之心,一时冲动报的警,李某强调“警察有教我这样子讲”,然后要五万,先转五千或一万给你,剩下的钱到公安局签和解协议后由刑警队直接给受害人,协议签字后送中队长、大队长签,签完给分局领导签……等于私了,不要警察了……不然的话,花十万八万你一丝也得不到,到时候最多也就判三缓五,或者监外执行。

      电话中,嫌犯表弟李某说是通过一个在“里面做警察的老乡“找到中队长的,中队长说需要受害人同意,到时候和解协议要领导同意签字,该送礼的送礼。只要受害的女方照办,中队长去做“思想工作”,跟经办警察讲,经办警察就会说多一案不如少一案,年底好拿奖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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