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这个家庭的长子,孔得红婚后便分家另住。邻居回忆说,孔很能团结人,热衷村里的公益事业,“红白喜事很帮忙的一个人”。但孔脾气非常暴躁。
“他坏也不坏。脾气相投,就能协助帮忙。脾气不投,就坏得不行。我感觉这个人就是没脑子、文化浅。”一位年长的邻居说。
孔在童年时代并未表现出其日后凶残的一面,“很一般化”。已经退休的小学老师对当年的这个学生亦无特别印象,只记得学习成绩非常不好。
“有些吃惊,怎么变成了那样的人?”63岁的孔维文说。他是孔得红的本家邻居。自打孔得红母亲的丧事上见过一面后,两人再也没有见过。
那些曾经看着他长大的人看到了在他身上逐渐表现出来的本质性的东西。在那张拉得很长的脸下,他是一个越来越沉默、脾气越来越暴躁、性情越来越怪异的中年男人。他逐渐远离了童年那个物质贫乏的世界。在邻居们的心目中,孔得红的形象也变得越来越模糊。
五宗罪
据了解,大多数时候,被告席上的孔得红面无表情。公诉方认为,“此案属于恶势力团伙案,属于缓刑期间犯罪,应该撤销缓刑的判决,数罪并罚”。
据了解,公诉方指控孔得红犯有五宗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
公诉方指出,2003年11月15日,郭某与孔得红的儿子因琐事发生矛盾。当天下午放学后,被告人孔得红将郭某堵在刘家峡镇粮食局对面的马路上,对郭某进行殴打,将其打伤。
2006年5月10日晚10时许,刘某在被告人经营的卧龙山庄迪厅消费时与孔得红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孔得红等人对刘某进行殴打,将其致伤。
此后的2007年8月11日晚上,赵某在永靖县盐锅峡镇孔得红经营的“卧龙会所”与他人发生冲突,被劝开后,赵某从外面的砂锅摊上拿了一把菜刀回到“卧龙会所”时,菜刀被他人发现后要走,赵某遂与孔得红发生口角,后孔得红用啤酒瓶将赵某致伤。
从检方指控可知,2000年夏,永靖县联通分公司职工张某将其朋友李某手中的一把“鹰牌”双管猎枪以6300元的价格转卖给孔得红。2010年年底,被告人马国庆向孔得红支付4000元,二人协商该猎枪属二人共同所有。
此外,孔得红早在2005年11月5日,因涉嫌犯赌博罪,被永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次年3月,永靖县人民法院裁决:孔得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公诉机关认为:鉴于孔得红此次被指控的部分罪行发生在缓刑期间,依法律规定,原缓刑裁决应予以撤销,法院应将赌博罪与其他罪名一起,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