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尚无直接证据证明,许佩佩受害当天之所以头晕,是否源于孔得红在奶茶中下了迷药,但无论是否是孔得红下的迷药,至少孔得红在许佩佩头晕昏迷期间,趁其无法抗拒,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严重违背许佩佩的意志,依法应认定为强奸。”刘辉表示。
他同时向法庭陈述,从受害人及其同学的证言来看,许佩佩在受害当晚是第一次与孔得红见面。孔得红主张双方第一次见面许佩佩就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符合逻辑。
“被告人孔得红的供述,前后相互矛盾,明显是在撒谎。”刘辉律师说。
针对孔得红辩护人提出的“即便第一次性行为属于强迫,但许佩佩在该次性行为之后,又多次与孔得红发生性行为,依法不宜以强奸罪论处”的观点,刘辉律师认为,“本案中,基于孔得红的特殊身份——‘永靖一霸’,许佩佩被强奸后,精神上仍一直处于受胁迫的状态,导致其不敢反抗甚至不敢拒绝与孔得红交往。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也提出“孔得红强奸妇女3人以上,且受害人中有在校学生,属于情节严重,将侵害的对象伸向了学校,主要针对留守儿童、单亲和偏僻山区的女孩等三类人,涉及未成年人,性质恶劣。孔得红的犯罪带有恶势力团伙的性质,且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予以严惩。”
公诉方同时认为,“庭审中,孔得红对强奸罪名不认罪,说明认罪态度不好。”
知情人告诉记者,此时,一度保持严肃的孔得红情绪开始变得有点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