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陈某文和陈某学,是湖南郴州市一条村的同乡。2011年5月13日,陈某文、陈某学来到手机买卖比较集中的中山三路中华广场附近路段,以“手机是偷来的要不要买”等话语向行人故意低价兜售iPhone4,并用真手机给人试用。在骗得一名买家信任并准备购买后,陈某文和陈某学又以“警察要来了,我们换个地方交易”为由,带着买家转移地方。转移期间,趁买家不注意,陈某文将苹果iPhone4真机调换成手机模型交给买家,收取对方1500元后,又催促对方“快走,别让警察见到”,得手后两人也马上逃离现场。
5月14日、5月26日、5月31日,陈某文和陈某学又三次到中华广场附近诈骗手机款7790元。6月11日,当两人在上述地点又一次作案时,被商场保安发现,当场将两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