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期并赔20万
2011年3月10日,丘某娟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庭审期间,小杰父亲阳某某表示愿意对丘某娟达成谅解,并放弃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小杰的生母王女士则索赔20万元经济损失。丘某娟在悔过书中对所犯罪行表示忏悔,虽对杀人动机予以回避,但承认了犯罪事实。
广州中院判决认为,丘某娟与已婚男子发生婚外恋,进而迁怒于被害人小杰,虽有可怜之处,但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不能以感情受到伤害作为杀人的理由。此外,丘某娟并未得到被害人家属一方的谅解。考虑丘某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遂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邻居眼中的“母子”
“孩子叫妈妈,叫得可亲了”
案发时,附近群众对小孩遇害的原因议论纷纷,与丘某娟住在同一楼的某女士说,最初民警怀疑孩子是被拐走的,曾询问过阳某某是否欠人债务或有什么仇家。其后,公安机关排除小杰被拐走的可能性,根据事发时小杰没有穿鞋等线索,锁定了丘某娟有重大嫌疑。
“孩子叫‘妈妈’、‘妈妈’……叫得可亲了,不出这个事情我们都不知道这个是后妈,都以为是亲妈。”一名街坊说,“当时家人都哭得很厉害,就她没有哭,警察带人调查情况,她就跟着走来走去,都没有哭,当时人们都在议论说这个是不是亲妈?怎么会这样(冷漠)。”据描述,丘某娟身材不算高,但长得很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