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明供述,他用钢锯分尸时,没锯几下锯片就折了,刘某龙买完行李箱回来后,见状就要他到卫生间外,将三四个塑料袋套在一起装尸块,刘某龙则进卫生间用匕首分尸,分好的尸块装进塑料袋。他们将冯某庆的尸体分成八部分,分别装进塑料袋和行李箱内。
随后,两人一起将尸块抛于芗城区高坑村一水沟内、芗城区福星公寓4幢楼顶,头颅则由孙某明一人丢在龙文区的龙文塔内。孙某明称,过后两人约好,谁被抓就由谁扛着,不能供出别人。
判决:
两犯获严惩 一死刑一死缓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龙、孙某明经预谋后,向冯某庆讨欠款,在讨债不成的情况下相互配合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两人还将尸体进行肢解,并抛于不同地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