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行业频道
    组织机构 | 工业园区 | 铜业标准 | 政策法规 | 技术资料 | 商务服务 |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伦敦铜价 | 纽约铜价 | 北京铜价 | 浙江铜价 | 江苏铜价 | 江西铜价 | 山东铜价 | 山西铜价 | 福建铜价 | 安徽铜价 | 四川铜价 | 天津铜价 | 云南铜价 | 重庆铜价 | 其它省市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综合新闻 » 正文

    讨债不成杀人分尸 两凶手分获死刑死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6   作者:小芋

      孙某明供述,他用钢锯分尸时,没锯几下锯片就折了,刘某龙买完行李箱回来后,见状就要他到卫生间外,将三四个塑料袋套在一起装尸块,刘某龙则进卫生间用匕首分尸,分好的尸块装进塑料袋。他们将冯某庆的尸体分成八部分,分别装进塑料袋和行李箱内。

      随后,两人一起将尸块抛于芗城区高坑村一水沟内、芗城区福星公寓4幢楼顶,头颅则由孙某明一人丢在龙文区的龙文塔内。孙某明称,过后两人约好,谁被抓就由谁扛着,不能供出别人。

      判决:

      两犯获严惩 一死刑一死缓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龙、孙某明经预谋后,向冯某庆讨欠款,在讨债不成的情况下相互配合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两人还将尸体进行肢解,并抛于不同地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严惩。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购物车(0)    站内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