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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博士找不到爱情状告母校要求辞职 成众多博士生风向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7   作者:小芋

      最终以调解结案

      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让财大感到了压力。

      让财大更加紧张的是,因为王丽的博士身份和她独特的辞职理由,这件辞职事件也已经成为该校关注的焦点。不少博士生纷纷打听该案的判决结果,万一王丽胜诉,有可能引发更多人辞职。

      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高校所面临的人才稀缺压力,蚌山区法院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日前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王丽可以去外地发展,但名义上还在财大工作。王丽于2013年6月前赔偿高校违约金67000元,财大同时为原告王丽办理完辞职手续。

      这场女博士为爱辞职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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