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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讯因工程纠纷,浏阳富商邓文兴花10万元雇凶“废掉”了对头杨某的一条腿。案发被警方抓获后,邓又买通看押人员脱逃。昨日上午,此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驳回邓文兴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邓文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妻柳青、保姆夏平华等涉案1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邓文兴曾身家千万,是浏阳小有名气的承包商。2005年以来,邓文兴在工程施工中,与杨某多次发生纠纷。2007年7月前后,邓文兴与人商定,用10万元雇人废掉杨某的腿脚,使其残废不能走路。
2007年9月21日凌晨3时许,杨某在浏阳市城区某歌厅唱歌时,停放在歌厅门口的小汽车车胎被人放气。当日凌晨4时许,杨某从歌厅出来驾车离开。行驶一段距离后,杨某发现车胎无气,下车检查时,被三名驾车尾随的男子用铁锤、砍刀袭击。杨某左大腿截肢,经鉴定属重伤并4级伤残。
2009年1月17日,邓文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关押期间,邓文兴向参与审讯看押的实习学生邓志良(因本案判刑)许诺好处,经不住诱惑的邓志良收受邓文兴妻子柳青好处费1万元,并向柳青等人通风报信,还私自解开邓文兴手铐,帮助邓文兴潜逃,后又将公安机关的技侦秘密告诉邓文兴及家人。邓文兴潜逃期间,其妻子柳青、保姆夏平华等人租下了长沙市韶山路一处宿舍供其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