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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以开“足疗店”名义与儿子和儿媳招揽男性顾客,组织失足妇女卖淫。日前,南开区人民法院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霍雨和曹正是母子,曹正和罗念是夫妻。2001年4月间,被告人霍雨利用其租赁的本市南开区四化河道某小区房屋,以经营“足疗店”的名义招揽男性顾客,同时组织、安排其招募的多名女子在租赁的房间以及南开区凌宾路某屋内,与男性非法进行性交易。在此期间,罗念帮助霍雨安排卖淫女与嫖客进行性交易,曹正负责驾车接送上述男女到某小区房间内进行性交易。今年4月14日傍晚,公安机关派民警检查该店,查获了卖淫嫖娼人员,并将霍雨、曹正、罗念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霍雨以招募、容留等手段,控制多名妇女从事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曹正曾因犯罪被判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判处。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以犯组织卖淫罪,判处霍雨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万元。罗念和曹正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获刑2年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