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看东北法治网的详细报道:
舒城女子邰某在丈夫提出离婚时,竟让7岁的女儿作证,证明其丈夫吴某有了外遇。日前,在法院调解下两人协议离婚。
吴某和邰某2003年在合肥打工时恋爱并结为夫妻,2004年下半年生育一女,女儿出生后邰某回到舒城老家带孩子,吴某独自在浙江桐乡打工;女儿四岁时,由于吴某在外地经营服装生意红火,邰某就带着女儿和丈夫团聚,但在共同居住的一年时间内,双方常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邰某在一次争吵后独自一人回到合肥打工,女儿在丈夫吴某处生活。
此后夫妻二人长期分居,这段时间吴某有了婚外情,“第三者”还怀上了吴某的孩子,邰某因无直接证据,便找到现年7岁的女儿,女儿说确实有个“阿姨”经常和爸爸在一起。
日前,吴某以夫妻感情不合,双方分居达两年以上等为由起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和邰某离婚。此案庭审中,邰某出示一份由代理律师所作的对女儿的问话笔录,旨在证明吴某有外遇并与第三者同居生活的事实。吴某十分恼火,但默认了自己的出轨行为。
办案法官介绍,虽然两人的女儿是未成年人,但其常年随父亲生活,如果吴某否认自己的出轨行为,法院还是可以采信其女儿证言的,吴某承认了自己的过错,法院便没有深究。
最终,吴某同意将位于合肥市的一套住房给邰某,并补偿邰某数万元现金,双方协议离婚。